您的《关于福州市容市貌已把桉树作为景象树的整改主张》(20241076号)收悉。很谢谢您对福州城市园林美化办理作业的关怀和支撑,经市园林中心仔细研讨,现依据责任答复如下:
据统计,福州市中心4城区规模内由市园林部分担任维护的路途美化中,有桉树(巨尾按)2307株;一起,与园林部分办理的路途美化相邻的小区办理的绿地上还有2768株的桉树。这些桉树散布于中心4城区的46处,主要在南二环路、南三环路等区域。
因为桉树具有成长速度快、成活率高、对栽培条件要求不严(特别合适填沙地块)、树木高度高、阻隔声响的作用好等长处,被南三环路片区的开发商所喜爱。现在,南三环路片区的桉树,大部分为开发商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在小区开发用地规模内栽培的,不归于园林部分维护和办理规模。
园林部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在园林美化工程中已不选用桉树作为美化树种(桉树为林业树种,苗木大部分为一、二年生,栽培时的标准极小,因而不在园林美化的树种目录之内),现在维护和办理的路途绿地中的桉树,主要为原地保存树木。
(一)关于不再栽培桉树。市园林中心近三十年来未在城市美化中选用桉树作为美化树种。下一步,市园林中心将持续严厉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约束桉树人工林开展的告诉》(闽政办〔2010〕152号)的有关要求,在路途美化建造项目的计划检查阶段,将桉树列为负面树种,催促有关路途美化建造业主单位不再用桉树类树种。
(二)关于现有桉树的整改。归于园林部分维护办理的桉树,主要在南二环路,其它区域为零散散布,鉴于这些桉树对阻隔城市噪音发挥着一定非消沉作用,园林部分将仔细做好这些树木的维护和办理作业,对的确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及时进行修剪。归于小区用地规模内的桉树,主要在南三环路片区,小区临城市快速路,噪音较大,小区业主定见纷歧;此外,因为不归于园林部分维护办理规模,这类桉树的处置事宜,主张依据《福建省物业法令》、《福州市园林美化办理法令》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小区业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园林美化办理作业的关怀和支撑,期望您持续对咱们的作业提出名贵的定见和主张!
为保证最佳阅读作用,主张您运用以下阅读器版别:IE阅读器9.0版别及以上; Google Chrome阅读器 63版别及以上; 360阅读器9.1版别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下一篇:道路绿化树木品种大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