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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线”:绿地保护的“高压线”

  海口市日前正式出台了《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城市“绿线日起施行。那么,何谓“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范围的控制线。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了对已建成的和规划预留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以及海岸带、海防林带、江河两岸、红树林保护区、地质公园、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林地、水库周围、饮用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沿线两侧等绿地控制区域的管理。也就是说,城市中凡是有草木绿色的地方,几乎都被划进“绿线”进行保护,城市绿线的划定,使规划绿地进入了保护“圈”。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土地变得寸土寸金。绿地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空气质量等方面具有的作用,人人皆知。但很多时候,在各种利益和诱惑面前,绿地的重要性则退居二线,绿地成了牺牲品。各地绿地被以合法或非法的手段所侵占、在绿地上私搭乱建、绿地被毁坏、绿地率不达标、乱砍滥伐等现象时常发生。

  保护绿地,刻不容缓。海口市日前正式出台了《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为绿地划出了一条生命保护线。不仅如此,此前海口已先后出台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口市万绿园保护管理规定》、《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等涉及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而《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意味着海口3657公顷城市绿地有了法律的保护,也标志着海口市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系列,形成了从总体到单项、从古树保护到公园保护、绿地保护的系列法规。

  海口市现在到底有多少绿地、绿化覆盖率是多少?海南日报记者日前从海口市有关部门采访了解到,经初步统计,海口市建成区面积为975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达4046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1.5%,现有城市绿地面积3657公顷,绿地率为37.5%,公园绿地面积为1302.91公顷。

  近年来,海口市全力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先后获得了“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但随着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城区可用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侵占现有绿地、挤占规划绿地和绿化控制区域、改变绿地用途等情况时有发生。

  《办法》出台以后,“绿线”成为绿地保护生命线。“为建设良好的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绿地保护的方法,防止随意侵占绿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发生。”海口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那么,何为绿线?《办法》中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指已经依法批准建成的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而且,其中规定,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已建成的和规划预留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海岸带、海防林带、江河两岸、红树林保护区、地质公园、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林地、水库周围、饮用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沿线两侧等的绿地控制区域;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非消极作用的区域。

  按照规定的城市绿地保护目录保护等级编制,海口市城市绿地分为下列3个保护等级:(一)万绿园、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白沙门公园、世纪公园等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为一级保护绿地;(二)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绿地为二级保护绿地;(三)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为三级保护绿地。其中,海口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共有89处。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并对城市绿线调整的定义作了明确的界定:“城市绿线的调整,是指因减少绿地面积、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或者占用绿地等情形致使城市绿地发生明显的变化,城市绿线要重新划定的行为”。

  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形,确需调整城市绿线的,按照以下规定审批:属于一级保护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属于二级保护绿地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三级保护绿地的,应当报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审查同意,由市规划行政主任部门审核批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调整的,由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涉及居住区的,报批前还应当经本小区业主大会同意。

  “小区内的绿地属居住绿地,也受绿线的保护。以前,管理部门只对小区内绿地总面积来控制,要求达标,现在,除了总面积要求达标之外,还对具体细化的某一块地上,规划是绿地就是绿地,不能随便调整。”海口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认为。

  那么对于房地产项目来说,公示绿地能否随意变更呢?对此,该负责人说,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其开发建设的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绿地面积,以及建筑总平面方案载明的绿线范围,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其绿线,也不得将绿线范围外的其他绿地或者临时性绿地作为其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而在规定城市绿线调整前,按照《规定》,市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任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有关情况做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城市绿线调整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要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而调整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还规定依法调整城市绿线导致一级、二级保护绿地面积减少的,市规划、土地行政主任部门应当在调整绿线前落实新的同等面积的绿化用地及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统计,目前海口89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中,1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64处,2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47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78平方米,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平。

  但与此同时,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据有关方面调查显示,海口的毁绿占绿现象,主要由两个方面造成,一是城建项目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业项目,二是沿街开门市、开通道等个人行为。而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设置了相应条款,为海口市已有和将要建设的绿地设置了难以逾越的封锁线。

  按照《办法》规定,禁止非法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者建设与保护绿地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因公共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特别需要,在城市绿线范围内铺设管线或者建设公共服务等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有关技术标准实施。

  而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同时,《办法》也明确,有关行政主任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对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计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责令限期迁出。

  海口市人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按规定,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建设;绿线内不符合计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迁出或者拆除,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对绿线保护绿地内的建筑,将只做减法,不做加法。

  按规定,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者建设与保护绿地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的,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依法并处罚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擅自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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